lameu6805 发表于 2024-4-7 14:50:41

_一个月薪2000元的文员凭什么和我平分200万的家产-婚姻法某些可耻的条款

本人今年30岁,大学毕业8年,五年前开始自己做代理商,开始为自己打工,到目前为止现金+住房+存货的价值大约在230万左右,。   结婚到现在差不多两年,和现在老婆确定关系到现在有4年,没有小孩。老婆没有参与我的生意,她现在在开发区的一家公司上班,助理之类的工作,上班时间为8:00-1700,每周休息一天,月薪2000,年终奖一个月的工资。为什么要介绍老婆的工作这么详细?我只能说明一点,她每个月只能挣2000元,一年不吃不喝26000。平时家务不多,我在家的时候也帮忙做。所以不能说她是因为家庭需要打理而影响了她的升迁和薪水。当然她为什么不帮我的忙?据她本人说是受不了和市场上那些恶俗的人打交道,那不是一个白领想象中的生活。
     我每年的收入是50万到80万之间,看市场行情。家庭开支每年大约在15万左右,她喜欢买一些名牌的衣服,鞋子之类的东西。我和她同年,她也30岁了,开始人老色衰了,所以经常要去做美容。
     1月份因为一个大学女同学有困难,我借给了她30万。当年大二我胃出血在医院躺了9天,她来看我4次,每次还要帮我父母买饭,安慰他们,我们只是普通的同学关系,我很感激她。这次她来找我,一个女人出来借钱是很不容易的,我二话没说借了30万。4月份老婆知道了这件事,跟我闹,把老丈人、丈母娘全叫过来对我口诛笔伐,要我签保证书,否则离婚之类的云云。我当然不会签保证书,钱是我挣得,她那年薪26000的工作啥时候能攒到30万?那就离婚吧,可是她要分我的家产,一般啊,这些钱是我辛苦赚回来的,当时30万本钱全是我父母的,最初最艰难的时候她和她父母一分钱也没有出,一份力也没有出,现在居然要分我的家产,这个婚姻法就是恶法。
     如果一个人的只要工资只有2000的话,她的其他劳动收入就不会超过2000,算在一起也就4000。吃喝住我全不算的话,她在嫁给我的这两年最多只有10万。而我答应离婚给她20万的现金,她却无耻的要我一半的家当。
  痛定思痛,这个婚姻法必须得改。如果夫妻双方的收入比超过2倍的话,收入低的一方不可以平分家产,要根据实际的贡献来分隔,适当照顾低收入方,这也有利于调动大家工作劳动的积极性,杜绝拜金女和软饭男等不劳而获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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