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3753 发表于 2024-6-26 22:43:37

_也谈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

  涉医违法犯罪应该受到惩罚,任何违法犯罪都应受到惩罚,那么以什么为准绳?当然以法律为准绳。可是在中国,这条绳子弹性却太大,并且时宽时紧时松时严。犯同样的罪判的却不是一样的刑、判同样的刑犯的却不是同样大的罪。贪污1000万判死刑、贪污几个亿判死缓,这条准绳什么时候能有准星?83年严打,从严、从快、从重法出何处?事后证明,此次严打造成冤案不计其数。惩罚犯罪不能一阵风,更不能拉偏架。医闹、 涉医违法犯罪要严惩,那么医杀(医生不作为、违规超大剂量滥用药、反向操作、见死不救等至患者死亡)是否该严惩?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然而,惩罚医闹容易,惩罚医杀却难于上青天。为什么?因为,在当今的中国,法律允许医院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的书写。这等于24小时内放手让他们伪造病历。这条法律条款的运用实际上成为医杀的保护伞、更是医杀的帮凶。如此王法造就了越来越多的医闹,要治标先治本。涉医违法犯罪侵犯了医生的人权,在中国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患者的生命权更应该受到保护,因为我们每个人在不同时间段都会成为患者。因此,强烈呼吁:取消允许医院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的的条款。应在手术室等重要诊疗场所实施不间断监控,让医杀无处遁形,患者的生命权自然就会受到保护,医闹、 涉医违法犯罪就会大大减少,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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