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兵 发表于 2024-10-16 06:06:16

严重渎职、贪污犯罪,使国家损失 540万(转载)

  我们是浙江省临安市於潜镇自由村(石佛自然村)村民代表,为了国家、集体利益,2011年开始一直在举报临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刘万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徐文雄渎职、贪污犯罪行为,一年多来,我们多次向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省、市纪检委、省、市信访局举报。我们也曾四次到临安市检察院举报渎职、贪污犯罪行为,第一次在2012年3月15日,第二次3月16日,第三次10月15日下午又一次到临安市检察院举报,并与陈检察长见面,他给我们的影响很好。但又一个多月过去了,不知为何案子还是没有动静?11月19日我们再次在临安市检察院见到了陈检察长,这次见面我们感觉我们举报的事情还是没有希望立案查处,难倒举报渎职、贪污犯罪真有这么难吗?刘万忠、徐文雄等人的保护伞真有这么大能耐吗?为此,我们又到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举报,但至今还是没有明确的答复。万般无奈,只得公开在网上举报。
  今再次举报临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刘万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徐文雄以下渎职、贪污犯罪行为:
  一、2008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临安市粮食中心粮迁扩建项目落实在我於潜镇自由村(石佛自然村),临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刘万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徐文雄,在实施临安市粮食中心粮迁扩建项目工程时,利用职权,勾结於潜镇自由村干部周亚伟、俞涨荣等,在220000方土方工程上,存在严重渎职行为,他们内部定出了每立方土方25元的天价,并决定由无资质的周亚伟、俞涨荣、雷建华出面承包,商定获取利润后私分,该每立方土方25元天价高出市场价近3倍,更高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价(每立方8.253元)的3倍多,该每立方25元天价的产生,必然存在着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也足以证明只有严重渎职才可能定出如此高的天价。
  他们非法承包后又以每立方9.5元的价格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临安市昌化白牛人张利德(见附件一),从中不劳而获并私分国有工程款340万元。更过份的是,私自非法得到了如此巨款后,还不认真建造工程,致使该土方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2011年10月31日,经临安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土方工程检测,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为此,国家需再次投入150万元,予以土方压实,土方填的这么深,要想重新压实,谈何容易。这又一次因渎职造成了国家重大损失。
  二、2010年10月14日、2010年12月25日临安市中心粮库迁扩建项目土地征用明细表和土地征用汇总表列明,临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已经全额支付所征用的石佛自然村荷花塘(水库)鱼塘6.38亩×3.5万元=22.33万元,但在我石佛自然村128人联名告状,发现自由石佛自然村班子克扣、侵吞、挪用70余万元土地征用赔偿款事件而引起众怒后,刘万忠、徐文雄为了掩盖其和自由石佛自然村班子周亚伟、俞涨荣、雷建华克扣、侵吞、挪用70余万元土地征用赔偿款犯罪事实,他们又于2011年7月6日再次以石佛自然村荷花塘(水库)的名义,重复支付石佛自然村荷花塘(水库)赔偿款50万元,又一次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以上临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刘万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徐文雄与自由村干部周亚伟、俞涨荣、雷建华渎职、贪污犯罪行为显然已经是临安市的大案要案了,为什么迟迟不能立案查处?而且该案嫌疑人放言已经为此事搞关系开支了100多万元,谁也告不倒他们。因此,我们认为有保护伞,为此,我们调查了有关人员,发现临安市检察院分管贪污、渎职案件的副检察长与临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刘万忠是同学关系,且关系密切,不能立案查处的原因应该在此,鉴于有保护伞,现我们只好公开举报。我们迫切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冲破阻力,及时立案查处临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刘万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徐文雄与自由村干部周亚伟、俞涨荣、雷建华渎职、贪污犯罪行为。我们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举报人自由村(石佛自然村)村民代表: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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