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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法院法官哄骗不懂法律后果的当事人写撤诉未收到的裁定书栽赃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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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为劳动者,为企业(一开XX有限公司)拒绝支付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辞退不支付赔偿金,克扣工资,不办理保险一事,不服仲裁判决起诉到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2年10月18日,本人参加了出庭,双方均到场,未开庭审理,女法官郑某叫本人跟她去办公室,本人第一次打官司,没请律师,跟着她来到办公室,她关上门,以本人有一条新的诉求,不受理,要再去仲裁走程序,要求先撤诉,收到仲裁回执,再来起诉的法律程序问题,拿出撤诉申请单要求本人写撤诉,本人孤身一人第一次打官司,面对法官和法院还是比较惶恐的,郑法官先前在庭上那寒气慎人的眼光,现在变的和颜悦色.要求本人写下:因客观原因,申请撤诉.本人一想不是她说的法律程序啊,自己写下:因法官要求新诉求要再去仲裁走程序,先撤诉,收到回执再起诉.我们去打官司,就是希望法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如同病人去医院信赖医生一样听从医生的诊断和药方,没想到是被骗了,当时郑法官未告知任何写撤诉的后果.完全连蒙带骗啊.
  按照法律法官是不能单独会见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本案新诉求为什么要求再去仲裁走程序,走程序可以,法官为什么要求原告写撤诉呢?
  本人当时和事后未看到收到任何裁定书.
  本人按照法官指示,再次去仲裁走程序,等待结果,在本人一再催促下,等待了一个多月,才收到回执.2013年11月23日收到回执,马上再次来到乐清法院起诉,被告知已经撤诉.
  本人当时非常激动的去找了郑法官,不知她开了个什么,法院受理了本人的案件。2013年1月16日本人再次参加了庭审,负责此次经手法官是麻XX,从2012年11月23日立案到2013年9月18日才收到判决书,期间本人不断催促结果,时间长达10个多月,判决书中称,本人提供了(2012)温乐民初字第968号,<<民事裁定书>>证据,撤诉生效,而且本人的案卷里发现了这份从没见过的裁定书,提供给法院的仲裁回执原件也篡改了时间,非提交的原件。请法官提供本人收到此份判决书的证据,没有收到的裁定书为什么会生效?完全是事后硬塞进去的,本人合理诉求不但得不到解决,还被法官无中生有,弄虚作假.本人再次上诉到中院,经手法官李X,根本不查实事实,庭上明显偏护被告企业,继续认定错误事实,认定撤诉事实,认定一审的错误判决,明知一审有冤屈错误,故意不理会,继续错上加错,把劳动者往不得翻身的地步打压。而且庭上李X法官还说:你不是写了撤诉吗?仲裁不是判了你3000吗?照你这么说的话企业要和你签了10年合同,不是要负责你10年啊?态度咄咄逼人,明显站在被告利益上,说出这种没有法律知识的话,说出这种不调查事实的胡话,枉为代表公平公正的法官。法官误导劳动者要求写撤诉,而且没收到裁定书,判决生效,此后果不应由劳动者来承担,法官拖延办案,偷梁换柱,伪造证据,相互串通,官官相护。维护企业利益,豪不留情打压原告劳动者。使劳动者申诉无门,第一次认识到法院的法官原来这么黑暗,导致本人的官司冤屈得不到合理解决,3年时间无法安心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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