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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阮晓光)今后,在深圳注册公司不需验资不需年检,可先“出生”再办证!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注册公司“门槛”明显降低,创业者不仅可轻松拿到“准生证”,只要办理税务登记后便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轻松获公司“准生证”
根据草案,首先改革的是营业执照制度。草案规定,实行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豁免商事登记制度。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只要办理税务登记后便可开展活动;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草案同时规定,若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使用字号的,则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
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市改革办主任乐正表示,过去企业存在登记难、申请周期长的困难,市场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低,但实行这一改革之后,创业者便可轻松拿到公司“准生证”。
不审注册资本实际缴付额
草案中规定,今后将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的时候不再审查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多少,只审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约定出资缴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不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表示,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以后,并不等同于不缴付,也不等同于“零首付”或“一元公司”,如果法律法规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仍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册公司无需年检
草案对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将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根据草案,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无需进行年度检验。
根据草案规定,商事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将年度报告提交商事登记机关,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年度起提交年度报告。记者了解到,年度报告包括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行除名信用监管制度
根据草案,将实行除名信用监管制度。
若出现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况时,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予以除名;若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永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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